横峰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12-05 16:58:22 手机端
横峰县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横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现有在编人员61人,内设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岑阳法庭、铺前法庭、葛源法庭10个审判、执行部门,政工科、监察室、审管办、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6个综合部门。近年来,全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弘扬“爱国、创造、清贫、奉献”的方志敏精神,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强服务、精审判、勤为民、严管理、抓队建、重监督,为横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赢得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多项工作受到盛市、县的表彰。2007年以来,先后获得了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绿剑二号行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上饶市第五届文明单位和全市法院“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横峰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793-57*****[点击查看电话]
横峰县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解放西路327号
横峰县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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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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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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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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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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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7个业务部门以及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6个行政部门,下辖藤田、沙溪、佐龙、沿陂4个基层法庭,现有在编人员74人。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年平均审结案件2800余件。近年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把握和谐社会的特征,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三个永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铅山县人民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现位于铅山县县城所在地河口镇黄岗山大道48号。法院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含交通速裁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3个,永平、汪二、杨林、紫溪4个派驻人民法庭。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求真务实,开拓奋进,改革创新,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司法为民、弘扬正气、服务中心的新篇章,开创了新时期法院工作崭新的局面。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二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5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次市级个人表彰,40余次县级个人表彰,10次荣获市级集体表彰,14次县级集体表彰。

乐安县人民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机构,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编制数61个(行政编制55个,事业编制6个),实有人数53人。近年来,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市中院精心指导、县人大有效监督以及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目标,大力开展审判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赣西南分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1年7月改称为赣州分院,1954年6月改为赣南分院,1955年2月改称为江西省赣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4年6月改称为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设市,1999年7月1日改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等机构,下辖瑞金、兴国、章贡区、赣县、上犹、崇义、南康、大余、信丰、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于都、会昌、石城、宁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66个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47名,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1名。

西湖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23名,其中:在编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108名,工勤人员15名,内设机构15个。拥有审判办公综合大楼一栋共11层,建筑面积逾5000余平方米,按照法定标准装修大中小审判法庭6个,面积达420平方米。西湖区人民法院在中共西湖区委、区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认真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形成了“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西湖法院精神。

章贡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区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紧跟区委、政府“一条主线,三个重点,六大工程”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章贡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该院在仅有89名干警的情况下,审理了全市法院1/7的刑事案件,1/10的民商事案件,以审判促发展,以执行促和谐,全面落实司法为要求。经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懈奋斗,多次评为盛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3次,6次评为省级优秀法院,2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初江西省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集体”,2006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评为“服务全民创业十佳政法单位”,1998年10月以及2008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01年和2006年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横峰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检察院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景德镇市西山路。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新余是赣西的重要城市,于1983年撤县复市。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三个基层院,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和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工矿区院属市院的派出机构。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定编231名,其中市院82名、分宜县院52名、渝水区院68名、望城工矿区院29名。现有在职人员209人,其中市院75人、分宜县院44人、渝水区院62人、望城工矿区院28人。 现有人员中,从人员分类看,领导班子成员29人(市院9人、分宜县院7人、渝水区院7人、望城工矿区院6人)、检察官150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3名、司法行政人员27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有15个: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52号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启用新印鉴,“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省检察院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1室3科扩大为1室6处,即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监所劳改监督处、人事处。“文革”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省检察院内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经济检察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下辖秘书科、信访科、行政科和基建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事业单位3个。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6号。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195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正式成立,配置专职检察人员2人,1955年改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至1966年,分院工作人员15名,设三科一室。1967年抚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抚州分院被“砸烂”,检察工作遭到彻底破坏。1979年3月10日,抚州检察分院恢复重建,内设四科一室,定编50名,实有人数23人,下辖12个县、市人民检察院。当时全区有干警161名,其中中专以上学历30名,占干部总数的18%。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市院现有编制111个,实有人员103名,其中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8人;内设16个处室和1个事业机构,下辖11个县(区)院。至2008年底,全市有干警62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有371人,占总人数的60%,其中研究生17名,占检察人员总数的2.7%。

横峰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铜鼓县司法局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抚州市司法局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修水县司法局

江西省修水县义宁镇山谷大道

九江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南昌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萍乡市司法局

萍乡市司法局是萍乡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我市政法机关的职能部门,又是市政府重要的工作部门。 1980年11月22日,萍乡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主要担负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调研、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目前,市、县(区)都设立了司法局,各乡镇(街)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各行政村、居委会和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县(区)共设立了律师事务所16家、公证处6家,司法鉴定所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