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濉溪市人民法院演变而来。1960年建立濉溪市,同年10月,成立濉溪市人民法院。1973年随着城市的更名,成立淮北市人民法院。1978年5月,成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四个基层法院,15个人民法庭,依法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18人,其中法官65人,占55.1%;本科以上学历109人,占全体干警的92.4%,法律(学)硕士学位39人,占33.1%;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法警支队等职能部门。

长丰县人民法院于1965年6月1日成立。现办公地点位于水湖镇长寿路西段,审判综合楼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1996年12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其中大、中、小审判庭6个。2006年5月,占地约35亩、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的县南部中心审判法庭及双墩人民法庭建成投入使用。2007年12月,我院在南部中心审判法庭设立执行局南部执行组。目前,长丰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3个基层法庭,实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8人。辖区共15个乡镇及1个省级开发区,辖区面积1922平方公里、人口78万。

2006年6月,随着芜湖市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三山区人民法院在两个乡镇合并成立的新区热土上应运而生。六年多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年轻的三山法院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盯“一年打基储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奋斗目标,扑下身子抓队伍,精益求精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成为区级法院中令人称赞的“后起之秀”。三山区人民法院坐落于龙湖大道与三山路交叉口。院内设有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执行、研究室和响水涧法庭等9个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等4个综合部门共13个内设机构。现有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34人,其中法律本科学历25人、硕士4人、3人硕士在读。共有19人具有法官资格。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人民大道121

望江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半个多世纪以来,伴随着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8年荣记省高院集体一等功。2010年再次荣获“全省国优秀法院”称号。新建成的现代化审判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这座庄严神圣的法律殿堂,已成为古雷池大地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来安县人民法院位于来安县政务新区来阳路北侧,辖区面积1490平方公里,人口50万,下辖12个乡镇。法院核定编制数为83人,现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1人,离退休人员19人,设刑、民一、民二、行政、执行、立案、审监等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职能机构12个,以及新安、半塔、水口三个人民法庭。法院审判法庭暨技术用房于2011年9月正式入驻,建设用地东西宽110米,南北长为120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96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九层,地上八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面积为10276平方米。其中审判区2615平方米、执行立案区1126平方米,技术用房面积4529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2006平方米。设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小法庭9个,调解室4个及相关配套设施。法院大楼的设计以满足审判业务使用功能的要求,具有适度超前、庄重大方、功能齐全、精致适用的特点。

1986年5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回迁原址芜湖市北京路46号新建的机关办公大楼。1988年8月,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划归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池州地区分院领导。1990年7月,随行政区划调整,设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撤销裕溪口、四褐山、郊区3区检察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下辖芜湖、繁昌、南陵3县检察院和新芜、镜湖、马塘、鸠江4区检察院。 至2002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科、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行政装备处、警务处(法警支队)、监察室(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合署)。8月,成立中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侦监处、公诉处、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研究室、技术处、警务处、行装处、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等基层检察院。

阜阳专区于1950年开始了人民检察署的筹建工作。1951年3月,皖北人民检察署阜阳专区分署成立。195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署阜阳分署改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1979年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正式开始办公,同年8月,阜阳分院党组成立。至1979年5月份,阜阳分院下辖的开始正式办公的县检察院有:界首、蒙城、利辛、颍上、太和、涡阳、阜阳县、临泉、阜阳市、阜南、亳县。1996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阜阳分院正式更名为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伴随着阜阳行政区划的调整,目前阜阳市检察院共下辖界首市院、颍上县院、太和县院、临泉县院、阜南县院、颍州区院、颍泉区院、颍东区院八家基层院。共有在编干警853人,其中检察员287人,助检员153人,其中市院机关干警139人。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新城区人民路中段,下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及濉溪县院,共有干警289人,其中市院内有21个处室,共103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六安市城东开发区。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辖7各县、区院以及叶集检察室。

铜陵市人民检察机关始建于 1954 年,前身为安徽省铜官山矿区人民检察署。1958年8月铜官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铜陵县人民检察院随市、县合并而合并,其名称改为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到 1998 年底为两级检察建制,即市人民检察院和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四个基层检察院。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在领导体制上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并与当地党委共同领导三区一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全市检察干警现有215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70人,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三、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管理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开展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协调法律援助实施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太和县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县社会律师、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负责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县城活动,11月15日在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门前设立志愿者咨询台,围绕创建文明县城,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待咨询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2件,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有司法局法律志愿者、律师、法援中心全体成员。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和全县法律援助机构。 五、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三、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