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地处青海省西宁市主要审理由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上级法院授权和指定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以及兄弟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是1980年7月开始筹建的,1982年5月正式成立并开始行使审判职权。2004年6月,原西宁铁路分局从兰州铁路局分离出来并入青藏铁路公司,党群关系隶属青藏铁路公司党委,行政关系隶属青藏铁路公司。2012年7月1日起,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与青藏铁路公司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给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现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治处、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西宁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5日,1957年改建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辖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七个基层法院。全院现有干警174人。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10个业务部门和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研究室、法警支队7个综合职能部门。近年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

平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5月,系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座落于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城区。辖3个镇、5个民族乡。分别是:平安镇、小峡镇、三合镇、洪水泉回族乡、石灰窑回族乡、古城回族乡、沙沟回族乡、巴藏沟回族乡。领导班子成员4人,编干警50人。内设机构10个和3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办公室(内设研究室)、政工科(内设监察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队、书记官处、平安法庭、三合法庭、沙沟法庭。设党总支部1个,现有在职中共党员39人。

贵南县人民法院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政府所在地,于1953年7月成立,辖区面积6694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100多米,现有人口7万余人。2003年经机构改革,撤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设立综合审判庭,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至2010年,县法院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过马营法庭、塔秀法庭、法警队、办公室,纪检组共9个机构。

1950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建立都兰县人民法院。1954年成立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法院。1956年,成立了柴达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2年12月,柴达木行委撤销后,改称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84年境内哈萨克族迁返新疆后,随着地区名的改变,1985年又改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内设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委、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支队14个职能部门,目前实有人数63人。下辖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矿区、茫崖矿区、冷湖矿区八个基层法院,其中格尔木法院下设河东、河西人民法庭,乌兰县法院、都兰县法院、大柴旦矿区法院、冷湖矿区法院分别下设茶卡、香日德、锡铁山、青海油田基地人民法庭。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办公楼始建于2003年,位于川垣开发新区东三路。全院干警编制83名,现在岗干警70名,招聘人员33名,共计103名。其中,男51名,女19名。民族结构众多,其中,汉族干警29名,占41.4%,回族、土族、藏族、撒拉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干警41名,占58.6%。在编70名干警中,干部68名;工勤人员2名,平均年龄为45岁。其中,法官50人,占71.4%;书记员11人,占15.7%;法警编制8名,其中专职法警1名,其余6名在各业务庭兼职。内设机构:全院共设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书记官处、民一庭、民二庭11个行政及审判业务机构。基层共设有巴州、古鄯、川口、峡门、李二堡、马营、官亭七个人民法庭。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久治路。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青海省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地处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大道186号。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夏琼中路10号。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西宁市南玉井巷6号。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民主路14号。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东路3号。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黄南州司法局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机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现有编制9个,下设综合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和帮教矫正科、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科、人民调解科五个科室。实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人、主任科员3人。所属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编制2名,实有2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司法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科(挂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 现有干警17人,大学文化程度3人,大专8人。中专6人。35岁以下7人,36至45岁9人,46岁以上1人。 司法行政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2名,科级职数5名。

海北州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5个,基层司法所30家,法律援助中心5 家,国资律师事务所5家,公证处4家,2001年机构改革时,州编委核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编制75名,到2006年底实有干部职工78名,其中司法行政人员36名,专职司法助理员18名,执业律师13名,公证人员8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3名。州司法局共有干部职工12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3名),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三个科室,下属金牛律师事务所,州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