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 更新时间:2023-12-02 04:50:57 手机端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机构简介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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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9-225*****[点击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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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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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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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阳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阳江市森林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位于中山市市区东顺街28号,搭乘004路, 013路, 015路, 021路, 22路, 030路, 205路到东明花园,再行走280米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公安局位于龙湖区黄河路88号,搭乘9、19、23、33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 (六)负责保安行业管理。 (七)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签证工作和来汕的外国人管理工作。 等

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位于黄江大道上,距离黄江广场350米。 它主要负责黄江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路辅路沿河北路2022,其联系方式是0755-25428764。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位于常平镇振兴三街,搭乘79路, L3路空调可以到达。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等等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 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 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 到二○○六年为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80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下塘西政民路49号,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9月,1987年1月改用现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检察官93名,检察长黄兆鸣。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内设检察委员会及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办公室、政工办、调查研究科、法警队等13个局、科、室、队。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其中撤销了东山区,并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与此相适应,新的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原越秀区检察院和原东山区检察院的基础上经过整合组建而成。越秀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02人。 为了尽快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新的越秀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迅速、果断地确立了以抓好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全面、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如今,该院正在新的起点上迎来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新的越秀区位于广州市的中心,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街道22个,全区户籍人口约114万。

广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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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78年5月重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位于花都区新都大道兰花路33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科室(队)和一个机关服务中心,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办、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附近的监狱
广东省连平监狱

连平监狱始建于1972年,地处粤东九连山下,位于连平县三角镇,占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 0多年来,几代连平监狱人在监狱党委带领下,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成功地改造了一批又一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连平监狱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监、文明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狱务公开”,积极探索罪犯改造的新举措,致力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了人人参与、层层负责、共担风险安全防范网。不断推进警察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创新进取的队伍。至2006年,监狱实现了连续11年监狱安全。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广东省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狱。该所成立于1955年,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是花园式和校园式的单位。 管教所坚持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在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上下功夫,把未成年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建所50多年来,共累计收押改造4.5万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帮助他们走上了新生之路。1979年,该所被公安部指定为对外开放单位之一,至今共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200多批3000余人次。1985年和1994年,该所先后两次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1994年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监狱系统优秀特殊学校。2002年该所女子监区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北江监狱

广东省北江监狱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支队、监狱等三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变成了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

广东省茂名监狱

广东省茂名监狱位于化州市东南方,距市内4公里。监狱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平坦,石滩河从北向南贯穿而过。交通方便,离化州至吴川公路平线3公里,距化州火车站5.5公里。 监狱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化州县公安局执行股的组成部分,对外称化州县石滩劳改场。1959年6月改称广东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队,隶属湛江地区公安处管辖,外称化州石滩新生农场。

韶关监狱

广东省韶关监狱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北一公里处,占地面积117.5万平方米,始建于1942年,原为广东省第二监狱, 1981年改称“广东省韶关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2个监区。 监狱推行狱内公开,公开执法环节,规范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挂牌成立“两站一基地”(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矫治工作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监狱实现连续12年未脱逃一名罪犯,有力地维护一方平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

广东省番禺监狱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附近的法院
陆河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南路179号

遂溪县人民法院

遂溪法院创建于1950年6月1日,在5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她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前进的曲折和辉煌的成就,在我国审判事业中留下不可磨灭的一页。遂溪法院现共有干警114人,内设13个机构: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审监庭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北坡法庭、城月法庭、杨柑法庭)。近年来,遂溪法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内部管理、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遂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罗定市人民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罗定县审检所。罗定县审检所于1921年改为罗定分庭,1927年改为罗定法院,1928年复改为罗定分庭,1933年改为罗定地方法院。1949年10月16日,成立罗定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改名为罗南县人民法院。1959年7月,改名为罗定县,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江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法院工作停顿。1972年10月,罗定县人民法院恢复。1993年12月,罗定撤县设市,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称罗定市人民法院。1995年1月,罗定市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底,罗定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有: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等14个直属、内设机构和罗镜、船步、苹塘、泗纶等4个中心法庭;在编干警82人。

惠阳区人民法院

惠阳区人民法院位于惠阳区开城大道113号,法院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委托管理室(自设)、诉前调解对接中心(自设)16个内设机构,下辖秋长人民法庭和平潭人民法庭。全院干部职工101名,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54名。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抓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途径,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贯彻到每一个审判环节。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荔湾法院机关内设机构为:1、政工办(副处级)2、纪检组(副处级)和监察室(合署办公) 3、办公室 4、立案庭 5、刑事审判庭 6、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第二庭 、第三庭 7、行政审判庭 8、少年审判庭等

濠江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批准,原达濠区、河浦区人民法院合并成濠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濠江区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全院干警64人。

湛江市公安局湛江港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南沙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查、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导、管理所属各街、镇司法所的工作。 (四)管理、监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所属各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萝岗区司法局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恩平市司法局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协调各股(室)的工作。

肇庆市司法局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 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 ,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 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梅州市司法局

梅州市司法局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牵头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高明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员、企事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区公证处工作; (五)指导、管理各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