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11-29 12:58:55 手机端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机构简介
衡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如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直接经办重特大案件。(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社会性案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电话号码
电话:0318-232*****[点击查看电话]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局长
局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邮编
邮编: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附近的公安局
河北省冀州市公安局

河北省冀州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和平西路,其联系方式为:0318-8612027 。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东路,联系方式为:0312-2919123。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本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

1946年1月,三河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1958年三河县并入蓟县后,机构合并为公安科。1962年分县后,复建公安局,至1993年3月撤县设市,成立三河市公安局,现办公地址在鼎盛西大街1号。全局现有在编民警502人,现任局长付立军,政委宋品升。 近年来,三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廊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争创一流”的工作方针,局党委带领全局民警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维护三河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

沙河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40年,原称沙河县公安局,坐落在沙河县城关,1971年随县政府迁至褡裢镇。1987年沙河撤县改市,沙河县公安局随之改名为沙河市公安局,现位于太行西街30号。 目前,全局按照业务不同设10个职能综合科室, 6个直属大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下辖11个行政派出所、5个治安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 在沙河正朝着向现代化城市迈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沙河警方将忠实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向着“构建和谐沙河”的目标奋进,牢固树立“服务乡镇、服务农村、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工作理念,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为富民强市、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目前,共有民警近4000名,内设机构28个,辖分局5个,县局8个。 承德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附近的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46号

阜平县人民法院

1950年3月,阜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内设刑事和民事两个审判组。文革期间,法院机构遭到破坏。1973年3月,阜平县人民法院重新恢复,1978年成立平阳、城关、城南庄、砂窝、史家寨5个人民法庭,后又增设了东下关法庭。现在,全院核定编制75名,实有干警71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1名挂职院长,法官24人。院机关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计财室、刑事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法警队、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下设基层法庭6个,分别是城关、平阳、城南庄、东下关、砂窝、史家寨法庭。其中城关、城南庄、砂窝三个法庭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改扩建,达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标准,成为标准化法庭。阜平法院拥有正规化大审判庭1个,小审判庭3个,律师室、羁押室设备俱全。政法三级网络已经开通,局域网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辛集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7年冬,原名为束鹿县人民政府司法处,1948年改名为束鹿县人民法庭,1956年改称为束鹿县人民法院,文革时期法院实行军管,1973年1月束鹿县人民法院重新恢复,1986年改名为辛集市人民法院。

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唐海县人民法院于1983年建立,其前身为柏各庄农垦区人民法庭。目前案件管辖范围为唐海县、曹妃甸工业区、冀东油田唐海基地。唐海县人民法院核定政法编制50人,实有干警48人,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24人,科员23人,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30人。唐海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机构:政治处、办公室、督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下设5个基层法庭:唐海镇人民法庭、一农场人民法庭、四农场人民法庭、八农场人民法庭、十农场人民法庭。

路北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63年4月的路北区人民法庭,路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组建于1978年7月。在机构人员方面,路北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0个,即: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信访办公室、质效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派出法庭4个,即:果园法庭、机场路法庭、河北路法庭、文化路法庭。现有正式干警9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4人,占66.7%。现有领导班子成员12人,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6人,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执行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刑二庭庭长各1人。在硬件设施方面,现暂在龙泽南路12号办公,新审判综合楼正在建设中。

肃宁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石坊路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附近的司法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河北省石家庄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河北省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迁安市司法局

迁安市城兴安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