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全面负责辖区公安保卫任务,掌握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管理人口;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进行内部保卫;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组织参加警卫工作;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内部人员管理和保障工作;承办市局、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1949年6月,郊一、郊二两分局合并改编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三分局,同年8月改名东郊分局。 1958年6月25日改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地址在朝阳门外元老胡同6号。2002年6月,迁至朝阳区道家园1号。 部门职能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2、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 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3、负责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5、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和平门内新壁街3号,搭乘地铁2号线可以到达。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第二监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豆各庄乡,始建于1950年,1983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北京市第二监狱,隶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目前,监狱主要关押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监狱共有干警、职工600余名。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狱政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职能科室和监区,一所一级甲等医院。在市监狱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监狱党委团结和率领全体干警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自1995年10月至今,已连续十一年实现“无暴狱、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事故、无罪犯非正常死亡”的监管安全“四无”目标,为首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女子监狱建成于1999年10月,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坐落在大兴区天堂河境内,占地面积258亩。 依据《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在对罪犯有效地实施三大改造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改造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延庆监狱地处北京市西北延庆县境内,距市区70余公里。监狱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以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性监狱。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承担着三项主要职能,即“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渐少罪犯”。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根据监狱的考核,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 监狱根据关押老病残罪犯的实际,将押犯细化为老年犯、重病残犯、轻病残犯,使具有共同身体特点的各类罪犯相对集中关押、集中管理,更便于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诊治。

北京市女子监狱建成于1999年10月,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坐落在大兴区天堂河境内,占地面积258亩。 依据《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在对罪犯有效地实施三大改造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改造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顺义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市东北郊顺义城区,潮白河畔,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附近。辖区面积1021平方公里,包括12个镇、7个地区、6个街道、户籍人口56.4万,常住人口70.3万。顺义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1日,1998年12月16日由顺义县撤县设区挂牌,改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该院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公室,以及后沙峪法庭、牛栏山法庭、杨镇法庭、李遂法庭共14个业务庭室;设有政治处(包括干部科和组宣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和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目前,该院现有在编干警192名,其中院领导7人,中层干部34人。

新的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由原西城、宣武两个法院合并而成。目前办公区分为南北两处,北区位于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南区位于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两区共拥有各类数字化法庭96间。全院共有审判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666人,其中在编干警504人,聘任制速录员113人,聘任制法警51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90人,占在编干警总人数的97.2%,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58人。新的西城法院,将秉承原西城法院、宣武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为民途径,加强队伍建设,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西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前身是北京市东郊区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全院现有人员668人。朝阳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庭,南磨房、王四营、双桥、酒仙桥、温榆河、亚运村、奥运村7个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等共计35个部门,以及基建办公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的北京西客站附近,管辖着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及周边省市涉铁路运输的所有刑事、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着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企业生产秩序,为服务首都北京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外,还受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运输、保险和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涌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梁爱云等一批先进个人。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设17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二中院第一审判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3万余平方米,共设有大、中、小法庭35个。大法庭可容纳近400人旁听公开审判。审判办公楼内外环境体现了审判特征与法律文化的高度结合,司法文化氛围浓郁,形成了二中院的鲜明特色。第二审判区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共设有11个法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单位在此办公。

海淀区司法局是海淀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自 1981 年建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下,司法行政业务职能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逐步壮大,机关现内设 10 个科室,下辖 22 个律师事务所、 3 个公证处、 28 个法律服务所,有 29 个街道、乡(镇)司法所和 744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着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 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10个街道司法所。 东城区司法局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根据工作职责,平谷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法制科;三、法制宣传科;四、公证律师管理科;五、基层工作科;六、矫正帮教科;七、政工科 平谷区司法局在平谷区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区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