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溪法院创建于1950年6月1日,在5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她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前进的曲折和辉煌的成就,在我国审判事业中留下不可磨灭的一页。遂溪法院现共有干警114人,内设13个机构: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审监庭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北坡法庭、城月法庭、杨柑法庭)。近年来,遂溪法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内部管理、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遂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南路179号

惠阳区人民法院位于惠阳区开城大道113号,法院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委托管理室(自设)、诉前调解对接中心(自设)16个内设机构,下辖秋长人民法庭和平潭人民法庭。全院干部职工101名,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54名。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抓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途径,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贯彻到每一个审判环节。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林荫西路34号

荔湾法院机关内设机构为:1、政工办(副处级)2、纪检组(副处级)和监察室(合署办公) 3、办公室 4、立案庭 5、刑事审判庭 6、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第二庭 、第三庭 7、行政审判庭 8、少年审判庭等

罗定市人民法院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罗定县审检所。罗定县审检所于1921年改为罗定分庭,1927年改为罗定法院,1928年复改为罗定分庭,1933年改为罗定地方法院。1949年10月16日,成立罗定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改名为罗南县人民法院。1959年7月,改名为罗定县,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江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法院工作停顿。1972年10月,罗定县人民法院恢复。1993年12月,罗定撤县设市,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称罗定市人民法院。1995年1月,罗定市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底,罗定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有: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等14个直属、内设机构和罗镜、船步、苹塘、泗纶等4个中心法庭;在编干警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