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赣西南分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1年7月改称为赣州分院,1954年6月改为赣南分院,1955年2月改称为江西省赣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4年6月改称为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设市,1999年7月1日改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等机构,下辖瑞金、兴国、章贡区、赣县、上犹、崇义、南康、大余、信丰、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于都、会昌、石城、宁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66个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47名,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1名。

乐安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机构,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编制数61个(行政编制55个,事业编制6个),实有人数53人。近年来,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市中院精心指导、县人大有效监督以及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目标,大力开展审判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莲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现座落于莲花县二环路(原址:县城新建东街206号),该院新审判大楼于2010年初动工兴建,2011年4月竣工。新审判大楼总建筑面积8779平方米,共有大中小审判庭5个和若干调解室,设有立案大厅、院长接访室、信访接待室、文化走廊、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会议室、食堂、车库等,装有局域网和现代化办公办案设施,可谓功能齐全完善,不仅大大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也为该院今后进一步开展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该院下辖罗市、良坊、坪里三个人民法庭,有干警52人,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和执行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永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7个业务部门以及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6个行政部门,下辖藤田、沙溪、佐龙、沿陂4个基层法庭,现有在编人员74人。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年平均审结案件2800余件。近年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把握和谐社会的特征,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三个永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铜鼓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2月,现有15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出法庭,即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监庭、司法技术室、法警大队、大塅法庭、棋坪法庭。全院现有编制总数51名,实有在编干警47名,其中班子成员6名。年均受理案件1000余件。近年来,该院干警团结奋进,不断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年均受理案件近千件,结案率为95%以上,连续多年实现了收结案平衡的目标,较好的发挥了人民法院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第二十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省优秀法院”、江西省委政法委授予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项评比活动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铅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现位于铅山县县城所在地河口镇黄岗山大道48号。法院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含交通速裁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3个,永平、汪二、杨林、紫溪4个派驻人民法庭。近年来,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求真务实,开拓奋进,改革创新,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司法为民、弘扬正气、服务中心的新篇章,开创了新时期法院工作崭新的局面。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二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5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次市级个人表彰,40余次县级个人表彰,10次荣获市级集体表彰,14次县级集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