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2个,在职干警62名,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名,法学学士2名,在职大学毕业生36名,大专毕业生23名。退休退养干部27名。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院党组,内设1个机关党总支、6个党支部。新修建了50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综合办公大楼和6000平方米绿化园区,建立了信息平台,开通了局域网,配备了办案及工作用车18台,具备了较完善的业务装备及工作条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成立于2001年7月,办公地设在仙桃市,下辖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直管市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内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等机构。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137号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北大街10号。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咸宁市潜山路21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11月,1983年10月原襄阳地区检察分院和原襄樊市院合并为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建院规模、人员配备,还是近年来的办案数量,目前都在全省市级检察院中位居前列。管辖枣阳、宜城、老河口、谷城、南漳、保康6个县(市)检察院,襄阳、襄城、樊城、高新4个区检察院,代管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现内设处室22个,派驻鱼梁洲开发区检察室1个。截止到2006年8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干警1052人,其中市院186人,在职干警141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成立之初,人员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几家抽调组成。1981年成立县公证处。1983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1985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设行财股,成立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1年设立21个乡镇司法所,1997年成立公证律师管理股,并将9股1室10个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1处1室6科8个内设机构。2002年,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又将“科”改为“股”。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相继又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设立了孱陵、九鼎两家法医司法鉴定所,一家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站,21个乡镇司法所合并为16个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发展为3家。

沙洋县法院组建于1988年5月,1998年12月撤区设县后,改为沙洋县人民法院。院机关所在地位于沙洋城区北端,与县政府机关所在地相邻,距荆门城区53公里。全县辖13个镇,总人口62万,总面积2184平方公里。辖区有全国最大的综合性监狱——沙洋监狱管理局;有直穿南北的荆沙铁路、207国道、汉宜、荆潜、五洋、沙马等公路呈“井”字形连接各乡镇,东有汉江干流,南有百里长湖,中有西荆河,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目前,沙洋县法院现设15个庭、室、科、处、队和五里、后港、沈集、沙洋、拾桥5个派出法庭,现有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配有行政编制67名,实际在编在岗人员58人,另有工勤事业编制6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共党员61名。院机关占地9804.1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500余平方米。

荆州市现辖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八个县(市)区,人口650万,其中荆州市区人口110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设有八个基层法院和江北监狱直属法庭,两级法院年收案数18000余件。中院年收案数1300余件,在职干部182人,其中法官129人。

蕲春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1950年4月设立至今。蕲春县人民法院位于医圣李时珍的故里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现有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共18个,行政编制126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干警127人,工勤人员18人。蕲春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内设办公室、执行一科、执行二科)、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蕲春县人民法院现有直属机构包括:漕河人民法庭、蕲州人民法庭、张榜人民法庭、青石人民法庭、刘河人民法庭、横车人民法庭。

竹山县人民法院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中,经历了创建、发展、挫折、恢复、全面完善和发展五个阶段52年的风雨沧桑,已建立和完善12个机关内设庭室和13个人民法庭,在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88人。拥有审判、办公、生活设施16000余平方米,机关内设单位和人民法庭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代办公设施。

全院现有在编干警74名,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内设纪检组、机关党委、执行工作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队、胜阳港人民法庭、黄石港人民法庭、挹江人民法庭等19个职能部门,拥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的现代化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内集多功能厅,图书室、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以及荣誉室、文化展示室、乒乓球室、瑜伽舞蹈室等文娱场所于一体;装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脑网络线路、摄像监控系统、电梯等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直拨电话等办公自动化装备配套成龙。新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斥资近300万元,使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分设专门的立案、信访大厅,集中设立立案调解室、来访接待室、速裁室等纠纷解决空间。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义水北路西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