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前身为广东省琼海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7月,文化大革命中被撤消,1978年10月恢复重建。1988年海南建省,随之改为海南省琼海县人民检察院。1992年11月琼海撤县设市,同时成立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琼海市银海东路。 1978年恢复重建以后,先后有五任检察长任职。第一任检察长李昌广,第二任检察长李宗炳,第三任检察长卓传海,第四任检察长吴彦,现任检察长张远南,现任副检察长莫泽耀、吴坚强、许俊,现有编制74人,现有干警63名。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会办公室、长坡检察室、中原检察室等部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旧地址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西路1号,原属于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的县级市检察院。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各区设新华、振东、秀英三个区检察院。1993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由海甸岛迁址于国贸大道三横路9号。2002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科室改称处室,为副处级。同年,琼山市与海口市合并,原琼山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原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名称不变。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抗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检察技术处。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为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 龙华区检察院行政编制68名,现在编人员55名(女性13人)。检察员47名,其中高级检察官13名;书记员2名,法警3名。干部平均年龄42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1人,占干部总数75%。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文凭37名,占67%。中共党员42名,占76%。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为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预防犯罪研究室、纪检监察室。 秀英区检察院行政编制60名,现在编人员53名(女性14名)。检察员39名,助理检察员1名,其中高级检察官8名;书记员15名,法警1名。干部平均年龄40岁。硕士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1人,占干部总数79.2%。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文凭34名,占64.2%。中共党员48名,占90.6%。

1954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海南分署成立。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海南行政区各级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恢复重建。1988年5月在中共海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成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筹备领导小组。1988年9月6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同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琼北、琼南两个检察分院也分别挂牌办公。1991年5月经上级批准撤销琼北、琼南两个检察分院,成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为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 美兰区检察院行政编制66名,现在编人员55名(女性15人)。检察员44名,其中高级检察官14名,书记员8名,法警2名。干部平均年龄40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4人,占干部总数80%。具有法律大学本科以上文凭41名,占75%。中共党员48名,占8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机构及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和矫正工作。

海口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立于1991年11月,座落于三亚市金鸡岭路,邮政编码572000。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有18个内设机构和四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25人,本科以上学历42人,研究生3人,法官66人。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2月,座落在保亭县保城镇新兴东路33号,邮编572300。保亭法院目前设立政工室、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和金江人民法庭共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人民法庭。全院核定人员编制为57人。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数46人,其中:法官29人。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2日,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座落在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邮编571900。澄迈县人民法院下设12个机构3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80名,本科以上学历48人,研究生5人;法官31人,其中高级法官5人。

文昌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3日。坐落于文昌市文城镇新市区文清大道335号,邮编571339。全院现有编制人员92人,其中专项政法编制人员85人,工勤7人。其中研究生7名,其中选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37人。

东方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9年12月,坐落于东方市永安西路,邮编572600。现有干警83人,大专以上学历76人。下设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队、研究室以及东河人民法庭(庭址:东河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东河、天安、江边等地民事、经济纠纷案)、新街人民法庭(庭址:新街镇居委会旁。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三家、四更、八所原新街等地民事、经济纠纷案)、感城人民法庭(庭址:感城镇国道旁。负责依法审理新龙、感城、板桥等地民事、经济纠纷)。

海南中级法院现有干警231名,中专以上学历217人,研究生7人,其中高级法官65人,法官69人。现任院长陈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