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106国道。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民行科、渎侦局、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反贪局等机构及下设有新下陆法庭、老下陆法庭。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于1978年6月29日,现有编制人数39名(政法专项编制37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干警35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委会委员4名,检察员9名,助理检察员3名,书记员8名,司法警察5名,事业编制人员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16名;党员25名;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18名,大学专科12名。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全院下设14个职能机构和1个木鱼办事处,即办公室(法警大队、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木鱼检察办事处。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45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丹江口市检察院现有人员111人,其中在职干警79人,退养8人,退休24人。干警平均年龄35.8岁,大专以上学历78人,本科学历49人,硕士研究生1人。正副检察长6人,党组成员11人。检察员51人,书记员12,法警5人。全院共设置15个职能局、处、科、室及1个派出检察办事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政治处、反渎职侵权局(正科级)、武当山检察办事处(正科级)、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技术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信息化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宜昌市胜利四路42号,始建于1953年8月,期间经历了恢复重建、分设管辖和地市合并的历程,随着宜昌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宜昌市院机关已由1978年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逐步发展到今天的18个处室。目前,宜昌市院下辖15个基层院,共有干警675人。市院机关现有干警108人,全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警已达91%,并有博士1名,硕士2名,大学本科64名。近年来,宜昌市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院建设,先后获得“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宜昌市群众满意机关”、“宜昌市最佳文明机关”及“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2月重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河西路120号,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公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成立之初,人员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几家抽调组成。1981年成立县公证处。1983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1985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设行财股,成立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1年设立21个乡镇司法所,1997年成立公证律师管理股,并将9股1室10个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1处1室6科8个内设机构。2002年,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又将“科”改为“股”。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相继又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设立了孱陵、九鼎两家法医司法鉴定所,一家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站,21个乡镇司法所合并为16个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发展为3家。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湖北省浠水县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北岸,大别山南麓。东邻蕲春县,北界团风县,西与鄂州市、黄石市隔江相望。东北与英山、罗田两县毗连。浠水自古以来就是七省通衢之要道,全县东西宽61.3公里,南北长68.5公里,版图面积1949.3平方公里。浠水县人民法院座落于浠水县南城经济开发区,在编干警131人。其中,法官80。法院下设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15个庭、局、队、室和清泉、团陂、竹瓦、巴河、散花、洗马、关口等7个中心法庭。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浠水县人民法院坚持艰苦创业。建成的审判综合大楼雄伟壮观,功能齐全,楼高11层,面积达10800平方米,有大、中、小审判审判庭7间。计算机局域网也正在同步建设之中。对人民法庭加快了规范化建设,法庭的面貌焕然一新。通过积极推进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大力加强基础装备建设,为履行审判职能提供了良好物质条件。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荆南大道57

沙市区法院成立于1995年1月,前身为原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位于碧波路13号,是荆州市主城区所在地基层法院,年均受理案件3500余件,平均结案率为93%,为沙市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院有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20人,现在编干警共106人(其中行政人员91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全院下设25个内设机构,包含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岑河法庭、观音垱法庭、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科、工会、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档案馆等职能部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竹溪县人民政府始建司法科,代行法院的职权。1950年4月,竹溪县设立人民法庭和3个分庭。1953年10月,竹溪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开始逐步派出基层法庭和设立巡回法庭。1968年1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使法院工作全部瘫痪,军管小组取代了法院的全部职能。1972年底,撤销军管,恢复法院,重建内设机构,恢复部分人民法庭。2002年机构改革近按7%减编制6个,下设15个人民法庭,经2000年和2002年两次合并合署为7个中心法庭。至2012年,院机关内设13个内设机构和7个中心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5人,实有干部81人,领导班子成员1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

近年来,公安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为公安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82件,结案6348件,年均结案率为95%,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46亿元。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好法院”,被荆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25人次立功受奖。

房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9月,内设机构14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9个,辖20个乡、镇、场,辖区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口50多万,是全省管辖面积最大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曾被省高院授予“2005年度全省先进人民法院”、“2006年度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有关部门评为盛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房县法院始终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抓“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审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