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内江市太白路269号。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龙眼井街龙眼井24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经过1978年1年的筹备,于1979年元月相继恢复重建,共建立市和区、县两级6个检察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至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达到307人,实际在职数27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5人,研究生1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93%和5%。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乐山铁门坎13号。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地处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镇新乐路175号。四川省眉山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市劳教所工作,协助管理自贡监狱工作。 (3)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学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 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学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 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协助管理监督、劳教工作 (三)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市属监狱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驻市省属监狱工作。 3、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兴文县人民法院位于兴文县古宋镇环城南路162号。现有在编工作人员67名。院机关内设11个部门,即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含信访办)、执行局(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含财务室、调研室、档案室、打印室、计算机机房、图书室、汽车队、)。派驻人民法庭6个:古宋人民法庭、麒麟人民法庭、共乐人民法庭、僰王山人民法庭、九丝城人民法庭、周家人民法庭。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普州大道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东街127号附7号

1950年1月4日,绵竹县人民政府成立时,建立了由县长兼管的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1月绵竹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科随之撤销。1954年7月,经县府批准,在汉旺区建立了第一巡回法庭,1956年4月更名为绵竹县人民法院汉旺人民法庭。1957年8月,在富新、土门、清道、孝德建立了人民法庭,这4个法庭建立后不久即停办。1961年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建立了土门、新市两个法庭。1966年以来,绵竹县人民法院受到“文化大革命”严重冲击,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绵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央指示,对公检法实行军管,建立了“公检法军管会”。1969年10月绵竹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把“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绵竹县革委人保组”,取消了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办案程序,实行预审、批准、起诉、审判一竿子到底的办案方法。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5年8月,下辖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等5个基层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00人,其中研究生15人,本科生6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1%。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16个部门。年均办理案件8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100%。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北泉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