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德镇监狱始建于1956年,位于景德镇市区浮梁县境内。 近年来,该监围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坚持公正执法,文明管理,不断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文明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确保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省直机关工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文明执法先进集体。

江西省女子监狱创建于1958年,是以收押改造全省女性服刑人员为主的现代化文明监狱。 近年来,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完善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文明管理,坚持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坚持素质建警强队伍,抓住根本促发展。涌现出象全国“三八红旗手”丁红梅、“江西杰出青年卫士”胡波、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刘幸怀、江西省“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苏金根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民警和“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单位。监狱先后荣获“全国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省监狱系统五好罪犯伙房”、“全省监狱系统文明会见中心”、 “全省监狱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南昌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

江西省洪都监狱创建于1955年,位于美丽富饶的鄱阳湖畔,距省会南昌45公里。 半个世纪以来,洪都监狱成功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监狱正确执行《监狱法》和监狱工作方针,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监狱秩序持续稳定。通过开展罪犯心理咨询、网络教学、法律援助、社会帮教、就业指导等形式,罪犯改造质量逐年提高。 1997年,江西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作出了向洪都监狱学习的决定;1999年,江西省洪都监狱被授予“江西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年9月,荣记司法部“集体一等功”;2006年,被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04-2005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同时被授予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

江西省豫章监狱创建于1958年。1999年被省司法厅正式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基地。 进入新时期,面对新形势,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健全完善确保监管安全和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以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及行为规范、监狱管理规范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使刑罚执行的每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狱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服刑人员,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吸收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以政治、法律教育为核心,以农函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突破口,强化了服刑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大大增强了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意识以及回归社会择业竞争的能力。

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称: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98)8539624,邮政编码:333000,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王玉萍,办公地址:市瓷都大道1285号,监督投诉电话:8534204。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四)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宜丰县司法局自1981年10月恢复机构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人秘股、政工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股(含公证处),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下辖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和15个乡镇(场)司法所:即新昌司法所、澄塘司法所、棠浦司所、新庄司法所、花桥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天宝司法所、潭山司法所、双峰司法所、黄岗司法所、石花尖司法所、车上司法所、芳溪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局领导班子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律师所主任等7人组成。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则、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 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分宜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50年7月,先后归南昌专区(后改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1983年7月,新余“复市”并恢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宜县人民法院划归其领导至今。至2011年底,分宜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数为75个,其中69个政法专项编(含书记员编3个)、6个工勤事业编。全院下设13个机关业务部门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调解中心、法警大队和中心人民法庭(驻双林镇)、杨桥人民法庭(驻杨桥镇)、钤山人民法庭(在建、驻钤山镇)。2011年,分宜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79件、办结1406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43件、审结929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6件、执结477件)。

弋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坐落在弋阳县南岩镇,北临美丽的信江河,南望秀丽的龟峰风景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12个职能机构和中畈法庭、圭峰法庭、葛溪法庭、城郊法庭(交通速裁法庭)4个派出人民法庭,纪检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近年来,在中共弋阳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弋阳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抓审判,强素质,促规范,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共青城人民法院,位于昌九公路中段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建院于1994年7月1日,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法院的职责,受理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内的各类案件。现有在岗人员31人,其中法官人数13人,在职领导1正3副,庭(局、科、队)长10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近年来,我院在市人大的监督、共青开放开发区党委的领导、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区管委会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共青开放开发区提出的“科学发展经济,构建和谐共青”的工作思路,以“公正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

丰城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设机关庭室26个,下辖7个人民法庭,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3000件以上。法院现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39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17人,占84.18%。专科以上学历达100%,2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引进优秀法律人才6人。2012年1月5日,丰城市人民法院正式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总投资7千多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是全省基层法院一流的审判综合大楼。近年来,丰城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湾里区法院成立于1973年,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常设机构2个即:机关党总支、纪检组(监察室),另有派出法庭2个,即:梅岭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现有干部、职工52人,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45人、研究生学历的6人,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有23人,占全院的44.23%,接近全院的一半,整支队伍充满了朝气和活力。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为民举措,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与进步。

金溪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现审判综合大楼于2009年建成,占地10亩,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地处县城的广场西四路。金溪法院现内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和监察室等12个职能部门,,下设浒湾和对桥2个人民法庭。共有在职干警52人。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景德镇市西山路。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6号。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并启用新印鉴,“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省检察院的内部机构由原来的1室3科扩大为1室6处,即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监所劳改监督处、人事处。“文革”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被取消。 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省检察院内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经济检察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下辖秘书科、信访科、行政科和基建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事业单位3个。

195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抚州分署”正式成立,配置专职检察人员2人,1955年改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至1966年,分院工作人员15名,设三科一室。1967年抚州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抚州分院被“砸烂”,检察工作遭到彻底破坏。1979年3月10日,抚州检察分院恢复重建,内设四科一室,定编50名,实有人数23人,下辖12个县、市人民检察院。当时全区有干警161名,其中中专以上学历30名,占干部总数的18%。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更名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市院现有编制111个,实有人员103名,其中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8人;内设16个处室和1个事业机构,下辖11个县(区)院。至2008年底,全市有干警62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有371人,占总人数的60%,其中研究生17名,占检察人员总数的2.7%。

新余是赣西的重要城市,于1983年撤县复市。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三个基层院,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和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工矿区院属市院的派出机构。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定编231名,其中市院82名、分宜县院52名、渝水区院68名、望城工矿区院29名。现有在职人员209人,其中市院75人、分宜县院44人、渝水区院62人、望城工矿区院28人。 现有人员中,从人员分类看,领导班子成员29人(市院9人、分宜县院7人、渝水区院7人、望城工矿区院6人)、检察官150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3名、司法行政人员27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有15个: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52号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