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和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 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 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全区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监督各街镇、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考试考核工作。

巴南区人民法院原名巴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2月16日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在李家沱林荫村。1954年春,巴县法院将办公地点迁至鱼洞镇新市街121号至129号。1966年搬迁至新胜街26号。1967年1月,因文革造反夺权,法院工作被搁浅,同年10月法院机构恢复工作。1981年6月,巴县法院在鱼洞镇新胜街27号修建一栋五层预制结构办公楼一幢。1995年巴县撤县建区,巴县人民法院更名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巴南区人民法院搬迁至龙洲大道办公。现全院共有149名干警,32名离退休人员。全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共13个庭、室、处、队,同时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一品法庭、东泉法庭、木洞法庭、接龙法庭,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坝街

2006年8月5日,经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8月7日该院正式对外办公。该院现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荣昌县9个区、县范围内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约700万人。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6日,前身是合川县人民法院,1992年合川撤县建市,更名为合川市人民法院,2007年合川撤市改区,更名为合川区人民法院。经过60多年的不断发展,如今的合川法院共有在编干警186人,包括政治处(党办)、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立案庭、刑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和五个派出法庭等20介内设机构。2013年2月16日,合川法院新审判办公综合楼正式对外办公。新址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牌坊路88号,占地面积22亩,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大楼分A、B区和立案大厅,有全数字化审判法庭18个,配套相应的会议室、调解室、律师检察官休息室等多功能房间,配备标准的数字化审委会,并建有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健身室和食堂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法院)位于重庆市涪陵区,距重庆主城区121公里。涪陵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系巴国故都,因乌江古称涪水、巴王陵墓曾建于此而得名。下辖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5个基层法院,辖区总面积1.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80万。市三中法院前身系1950年6月18日建立的川东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后曾变更为川东人民法院涪陵分院、四川省人民法院涪陵分院、四川省涪陵地区中级法院、四川省涪陵市中级法院。重庆直辖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9日正式挂牌。目前,重庆三中院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政治部、办公室、政策法律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监察室、机关党委。

重庆市公安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黄龙路555号。它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警徽

1949年12月2日,北碚解放,在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了重庆市军管会北碚分会公安部。1950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正式建立,北碚军管分会公安部改为重庆市公安局第十九分局,同年8月,第十九分局改为第八分局。1952年2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第八分局改为川东北碚市公安局。1953年3月,北碚市公安局改为重庆市公安局郊六分局。1956年6月6日,郊六分局更名为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