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设有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大连市委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市局辖有6个直属单位和4个行业协会:大连市监狱、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公证处、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公证协会、大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 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 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 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组织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5号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设有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大连市委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市局辖有6个直属单位和4个行业协会:大连市监狱、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公证处、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公证协会、大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及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组织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和监督系统内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执法、执纪情况。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1月,前身为鞍山市旧堡区人民法院,后改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座落于千山区旧堡路43号。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法院工作人员101人。下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等16个部门和3个基层法庭。近年来,千山区法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加速千山区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千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4年3月,现有在编干警113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0人,占88.5%,其中硕士17人,占15.0%。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派出法庭4个,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分局、法警大队、东陵人民法庭、桃仙人民法庭、棋盘山人民法庭、祝家人民法庭。近年来,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我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院改革稳步推进。

盘山县人民法院于1959年建院,是盘锦市建立最早的基层法院,现坐落于盘山县北部新县城。辖区面积214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万人,管辖10个乡镇。我院现有人员7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班子成员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院长助理1人,执行局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纪检组长1人。有法官50人,中共党员4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61人,大专学历10人。另根据工作需要,招录辅助警察14人。我院设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队、技术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政治处16个部门及高升、沙岭、胡家、吴家、东郭、羊圈子6个人民法庭。

宏伟区人民法院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南郊,辖区面积70.4平方公里,人口12.4万,全院现有干警32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等11个职能部门。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61年。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辖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8.32万人。元宝法院现有人员64人。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技术鉴定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办19个部门,1个人民法庭近年来,元宝区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转变司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积极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两个素质,全面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司法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元宝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院党组一班人做到了政治上坚定不移,作风上坚强有力,工作上率先垂范,生活上严于律己,坚持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出色完成国家赋予的司法工作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4年10月,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北部,辖区面积55.27平方公里,合计人口45.85万人。立山区人民法院人员编制91人,实有干警90人,16个编制机构及2个内设机构。法院审判大楼于2000年底建成启用,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