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研究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装备的管理以及干部的保健、机关保密、保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普新路

彝良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3月12日,仅有人员10人,院址在县人民政府内。内设民事庭、刑事庭、秘书组、警卫组、问事处、代书处。到现在,全院编制数为84人,合同制法警6人,现全院实有人数87人。审判、办公用房相继建成,2003年初,总投资为420万元、建筑面积5036平方米的框架结构的审判综合楼竣工投入使用。法院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办公室和纪检组等13个机构和毛坪、牛街、荞山、龙安、奎香巡回五个人民法庭。

永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0月,辖区面积2884平方公里。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60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永平县人民法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全院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13个内设部门,下辖龙街、厂街、杉阳三个人民法庭,全院在职干警41名,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600余件。

祥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2月,辖区面积24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5.83万人。现有内设机构16个,其中人民法庭在编3个,实有在编干警69人。近年来,祥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在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速裁工作机制探索、巡回审判、新闻与法制宣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荣获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被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院属部门和个人受全国、省州县各级表彰奖励40余人次。

云南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文笔路

1950年9月,昌宁县人民法院成立,我院现有人员57名,其中审判员42名,书记员和司法警察12名,工勤人员2名,平均年龄42岁,党员52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1%,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5人,占61.4%,专科学历10人,大专以下11人。现有内设二级机构11个,主要承担着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2009年前10个月,县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521件,其中巡回办结357件,巡回办案率达76.2%,直接为群众减少往返诉讼开支1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