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泽县法院始建于1950年10月,经过61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审判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喜人变化。全院现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执行局等审判业务机构和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等行政、综合部门。另有三个派出法庭(太平法庭、马当法庭、东升法庭)。全院现有正式干警74人,其中党员干警有56人。近年来,彭泽县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法院”为目标,团结拼搏、锐意进娶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南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全院现有干警56人,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3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太和人民法庭、白舍人民法庭、市山人民法庭。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000件以上。南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把握和谐社会的特征,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南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贵溪市人民法院原名贵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1992年6月,院址由雄石镇西街解元坊路迁至沿河路东,2009年9月25日,正式迁入贵溪市府东路1号。现编制为96人,实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92人。内设15个机构和6个基层法庭。近年来,贵溪市人民法院在贵溪市委的正确领导和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市委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实现崛起、构建和谐贵溪”的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司法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1949年7月,广丰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委员会和司法科,主司审判,兼办检察、司法行政。1950年5月,撤销县司法科,成立广丰县人民法院。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期间,广丰县成立人民法庭,各区设立分庭。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县区人民法庭随之撤销。“文化大革命”中,从1967年3月起审判工作由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68年5月后,审判工作由军事管制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承办。1972年12月,根据国务院通知,恢复广丰县人民法院。广丰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编制92名,事业编制20名。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8人。

会昌法院位于县城红旗大道324号。内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等13个部门,西江、周田2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66人,法官45人,有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50人,有12人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近年来,会昌县人民法院传承、弘扬苏区革命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忠实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围绕“创建平安和谐小康的新会昌”,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院改革,整体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会昌的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石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位于琴江镇清华北大道。现内设12个职能部门和4个派出法庭;政法专项编制66个,实有人数63人,其中法官39人、法警12人、书记员12人;硕士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39人、专科19人、中专及高中学历5人。近年来,坚持“建一流法院,创一流业绩”,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践行“三个至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审判执行公正高效、队伍建设争创一流、两庭建设面貌一新、中心工作成效斐然的佳绩,为石城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在石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下,该院于2009年初启动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建设,全院上下齐心,艰苦创业,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建成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