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店区人民法院自1955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50多春秋。法院下设执行局、法警大队和18个庭处室,现有在职干警156名,占全市法院系统总人数的八分之一,承担着全市四分之一的审判任务,年均结案一万余件。多年来,张店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人大的领导、监督、支持下,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与时俱进,争先创优,取得了一系列的集体和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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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市区通世路1号,其沿革史最早可追溯到1911年,1950年正式称谓烟台市人民法院,后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文登分院、山东莱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38人。1958年10月,又改为山东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到1980年干警增至68人。1983年11月,随着烟台地改市而改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申诉庭、政治处、研究室和办公室,共有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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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现有正式干警82人,下设22个庭、科、室、队、局、处和古亭、清河、鱼城三处人民法庭。近年来,鱼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