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绥县人民法院组建于1951年6月,经历了艰难创建,曲折前进,恢复重建,蓬勃发展,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扶绥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院办、政工科、纪检组,下设三个基层法庭:渠黎人民法庭、中东人民法庭、东门人民法庭。法院现在编干警80人,其中审判人员45人,书记员23人,法警7名,其他职工5名,另有聘用法警11人。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4月29日,位于山青水秀的广西金秀大瑶山内。现下辖桐木、头排两个人民法庭,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民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等11个机构,全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6人,其中审判员32人(含助审员),书记员16人,司法警察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在职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45人,占80.36%,大专学历9人,占16.07%。该院审判综合楼共8层,总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于2009年落成并投入使用。2007-2009年间,金秀法院完成了两个派出法庭的五化建设和审判综合大楼的建设,为更好地维护大瑶山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94年,前身是钦州市法院,即1994年钦州地区撤地设市,原县级钦州市分为钦南区和钦北区,原钦州市法院也相应分为钦南区法院和钦北区法院。钦南区法院位于钦南区白沙街,现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十一个内设机构和钦州港、那丽两个人民法庭。钦南法院十分注重基础建设,分区十年来,南、北区法院共同挤在一幢办公楼内,审判庭面积不足120平方米,办公用房、审判工作用房面积不足500平方米。面对基础设施落后、经费无法保障等重重困境,该院全体干警齐心协力,于2009年8月正式开工。新审判业务中心的即将建成标志着该院的各项工作从此跃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该院目前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8人,干警平均年龄为40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8%。

蒙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1月,建院初期在县政府旁边的旧庙内办公。成立时隶属广西省人民法院平乐分院管辖,1958年7月审辖关系划归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97年5月由于地市区域调整,变更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58年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1967年公、检、法实行军管。1972年9月恢复蒙山县人民法院建制。1990年机构改革,设置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西河、文圩和陈塘人民法庭,办公室、人事科及法警队。1996年5月司法警察队改为司法警察大队。1998年4月撤销告诉申诉庭,分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2001年撤销文圩、陈塘法庭,新设立黄村人民法庭。2001年7月,完成办公楼装修,审判综合大楼投入使用。2002年7月民事审判庭改称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改设为民事审判庭第二庭。

地处“桂中”的武宣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2月,1952年与象州县合并为石龙县,法院更名为石龙县人民法院,1962年4月石龙县分为武宣、象州两县,重建武宣县人民法院。现内设10个职能部门和政工科,下辖3个人民法庭,辖区面积1739平方公里,七个镇三个乡,人口43万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69人,具有法学硕士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56名,占85%。建院以来,武宣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3万余件,为辖区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环江县人民法院于1952年9月1日成立,1987年11月与自治县成立时同期更名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设有14个庭、室、科、队,即: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此外在乡镇还设有思恩法庭、洛阳法庭和东兴法庭。全院现有各类编制72人,其中法官31人,法官占全院干警人数43%,书记员17人,法警11人,其他人员15名。近年来,在队伍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很大成绩,其他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北海市司法局近年来在自治区司法厅党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北海发展稳定大局和司法行政的工作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通过抓好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坚持追究等五个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初步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动了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有17个县、区司法局,14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现有干部职工527人,律师390人,法律工作者380多人,公证员35人。两年来,我局党组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央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上下一心,艰苦创业,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百姓解难。

来宾市司法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内设七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含来宾市公证处)、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博白县司法局于1982年7月22日成立,现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98号。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设博白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博白县公证处、博白县顺运律师事务所。博白县司法局担负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依法治县等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