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从都安、巴马、马山等三县结合部划出部分乡镇组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法院伴随着自治县的成立而诞生。建院之初,有干警30多人,来自都安、马山、巴马三县政法等部门,院机关租赁民房办公,1991年搬进过渡房,1997年迁至现址大化镇建丰路2号。法院占地面积13亩,有办公、审判综合楼两幢,建筑面积为3943平方米。现有干警65人,其中法官46人,其他工作人员19人,本科学历以上占58.4%。专科学历占36.9%。内设机构11个,派出机构3个,即大化人民法庭、都阳人民法庭、岩滩人民法庭。辖区有16个乡镇,人口41万多。大化境内有两座大型水电站,素有水电之乡和观赏石之乡的美誉。

国务院批复梧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同意设立梧州市龙圩区。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设立龙圩区法院,管辖龙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案件。龙圩区法院人员由原蝶山法院、万秀法院以及苍梧法院三方构成,编制60人,目前在编人员为54人,共设十一个部门和两个派出法庭,临时办公地点位于原蝶山法院审判综合楼内。

宁明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当时称为思乐县人民法院。1954年,随着行政区域调整,宁明、凭祥、龙州3个县人民法院(或司法科)合并,成立了镇南县人民法院;1958年12月改为睦南县人民法院;1959年5月,睦南县人民法院撤销,重新成立了宁明县人民法院。1954年后才逐步设立审判委员会、刑事庭、民事庭和秘书室。1984年11月成立办公室、政工科、信访科、执行庭,1986年12月成立告申庭、1987年12月成立纪检组,1989年3月成立行政审判庭,1996年4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7月成立立案庭、调研室。2002年2月经机构改革和法庭撤并后,全院共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政工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纪检组等12个庭科室队以及明江、海渊、桐棉、爱店等四个人民法庭。

“五彩巴马”孕育着奋发向上的巴马法院。伴随着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成立,该院也于1956年成立了。几十年的风雨兼程,几十年岁月峥嵘,巴马法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用忠诚和正义为寿乡的祥和安宁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法院队伍不断壮大。法院现核定编制数63个,实有干警57人。内设机构日趋完善。法院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二层机构,辖区设盘阳、那桃、所略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2005年法院审判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综合楼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60平方米。

博白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10月成立,现设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以及附城、旺茂、龙潭、沙河、英桥等5个人民法庭,共17个中层单位。全院现有干警120人:具有审判资格73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47人。

东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4月,内设机构9个,下辖东院、隘洞、长江三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法官和工作人员59人,其中审判一线人员44人,行政人员15人,大专以上学历57人。院址原位于东兰镇虎头街二巷7号,占地2.6亩,仅有一栋集办公、审判、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楼。2001年3月,县委、县府决定将法院整体搬迁入新城开发区,上级政府拨给国债资金300万元。2003年4月,列入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投入会战资金390万元。经过1年零8个月的建设,2004年1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现院址占地面积11亩,审判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7136平方米,总投资690万元,审判综合楼设大小功能用房90间,其中大、中、小审判庭5个,法官办公室50间,一般干警办公室20间,审委室、会议室各一间,其他还有健身室、老干部活动室、电教室、档案室等。

来宾市司法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内设七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含来宾市公证处)、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有17个县、区司法局,14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现有干部职工527人,律师390人,法律工作者380多人,公证员35人。两年来,我局党组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央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上下一心,艰苦创业,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百姓解难。

博白县司法局于1982年7月22日成立,现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98号。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股、法律援助中心,设博白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博白县公证处、博白县顺运律师事务所。博白县司法局担负着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依法治县等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北海市司法局近年来在自治区司法厅党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北海发展稳定大局和司法行政的工作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通过抓好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坚持追究等五个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初步构建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动了北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