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温泉路

西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在历届班子的努力下,新审判综合楼于2004年1月动工新建,2005年10月11日竣工验收,占地6亩,建筑面积3805平方米。审判综合楼“风格独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全院内设机构16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兴街法庭、鸡街法庭、坪寨法庭。现有干警46人,其中法官22人,司法警察9人,获本科以上学历的35人。2004年以来所受理的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中,审结率均达100%,无一超审限的案件,执结率均在90%以上。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三无”法院,执行局被授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泸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6月26日,原址在泸水县原县城鲁掌镇。1998年9月10日,经中共泸水县委批准,搬迁至六库镇排路坝路威远巷3号(原州法院原址)办公。2013年10月8日,正式搬迁入驻位于下赖茂新区1号路东侧、3号路南侧的新区审判法庭。现审判法庭占地面积4128.9㎡,主楼建筑面积5703㎡,共九层,设有1个大法庭、1个数字化法庭、2个中法庭、1个小法庭。全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即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片马法庭、古登法庭)。现有编制54人(政法专项编制5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干警51人,院领导配备1正3副。设有1个工会委员会,1个团支部,共有团员6人,1个妇女小组。

楚雄市地处滇中,是楚雄彝族自治州首府驻地,距昆明164公里,素有"省恒门户、迤西咽喉"之称,是省会昆明通往滇西七地州及东南亚各国的要冲。全市国土面积4433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50.63万人,少数民族11.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中以彝族居多,达10.07万人。楚雄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5月,原名楚雄县人民法院,1983年9月随着撤县建市,更名为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8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0人,专科及以下学历17人;中共党员59人,法官48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和1个基层法庭;占地24亩,总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灵泉路179号

勐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9年4月,现有内设机构13个,干警49人,其中中共党员27人,共青团员9人,少数民族干警28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2人。近年来,在中共勐海县委的领导、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县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勐海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质量立院、效率兴院、管理强院、从严治院”的治院理念,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因工作成绩突出,勐海县人民法院相继被评为勐海县精神文明单位、西双版纳州级精神文明单位、勐海县平安单位、“两基”攻坚工作先进集体、西双版纳州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西双版纳州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院属各庭室和各位干警也因工作突出而获得了不少荣誉。

楚雄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于1981年2月重新组建,1983年12月正式成立,担负着楚雄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处、“148”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法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8个科室;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18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干警编制62人,现有在职干警6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54人,占总人数的90%,35岁以下的29人,占总人数50%,体现了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