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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是一个具有光荣传统和辉煌业绩的法院,它诞生于共和国曙光来临之前,曾被誉为烟台市人民司法工作的“开元之院”。1947年6月,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山东省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成功审理了人民政权建立后,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震惊中外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办事处美籍司机阿力克·史鲁域琪撞死人力车夫杨录奎案,捍卫了国家主权,维护了民族尊严,开创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废除外国领事裁判权、以中国法律审判外国人的先河,在我国外交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1948年10月烟台第二次解放,11月山东省烟台市法院成立;1949年6月改称烟台市人民法院;1983年烟台地、市合并,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2010年5月4日正式对外受案。现有政法编制干警31人,其中法官2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8个内设机构,辖田村人民法庭1处。在区党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接连推出了廉政双卡、民行检察室、案例发布、企业已结案件通告、联动联调、司法建议面对面等社会管理创新举措,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组建以来,连年荣获“平安高区建设先进单位”、“促进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荣获全拾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地,成立于1999年12月,内设14个部门,正式干警37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4人,其中获得硕士学位3人;聘用人员46人。现辖北京路和奎山两个街道办事处86个村居、9个园区,规划面积115.6平方公里,总人口11.8万。近年来,在区党工委、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指导和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快好时地开展各项工作,为辖区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3月中旬,法院整体搬迁至新的审判综合楼办公,彻底结束了建院以来租房办公的历史。

蓬莱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位于蓬莱行政中心东侧。多年来,蓬莱市人民法院在蓬莱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为工作方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法院的各方面建设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围绕创一流法院的宏伟目标,借助司法体制改革的蔚然东风,蓬莱市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将始终秉承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敬业精神,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理念,全面推进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无私无畏、无怨无悔,倾力为人民司法事业书写辉煌篇章。

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 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 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临清市司法局位于古运河名城——临清市城区的西部,1980年建局,内设办公室、基层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等10个科室,下辖普法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公证处(自收自资事业单位)、2个律师所(荣润所、众星为民所共计32人)、8个法律服务所(56人)、16个司法所(61人)、司法鉴定所等单位。 临清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重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全县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律师协会工作;组织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考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东营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1、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3、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登记注册的审核、申报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制定全区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处、镇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