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29 12:29:55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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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李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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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02.74553538763398
昆明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25.041533247119756
昆明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5年12月12日
昆明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漾濞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新建街

开远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云南省开远市环雅南路

易门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西环路482

思茅区人民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1月,现址位于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5号,占地面积23亩,作为主体建筑的审判综合大楼共5层,总建筑面积6283.77平方米。全院人员编制数79人,现有在职人员71人:审判员51人,书记员10人,法警11人。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技术科。1个派出机构:思茅港人民法庭。

峨山县人民法院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当时叫峨山县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改为峨山县彝族自治区人民法院,1956年6月改为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并沿用至今。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之初与公安局合署办公,从事镇反工作,未行使审判机关的职能。1953年4月16日,法院与公安局分开独立办公,开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法院遭到严重破坏,审判职能被取代,1968年4月12日,法院被撤销。直到1973年12月1日,才恢复了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关心下,2000年2月21日,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双江镇桂峰小区新建审判大楼,通过近一年半的建设,于2001年8月13日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658平方米。审判大楼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威信县人民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于1951年12月3日建院,第一任院长由县长刘明海兼任,设临时人民法庭、秘书、巡回法庭、八区一镇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威信县人民法院被“碰烂”。1979年5月,恢复重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庭、民庭。经过五十年的发展,2007年,法院内设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十三个机构,下辖林凤、旧城、双河三个法庭。共有干警60人,其中:女7人,苗族7人,白族1人,;党员41人;审判员35人,书记员14人,司法警察8人,合同制工人3人;本科文化程度42人;占全院干警的70%。建成了投资400万元、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宽敞明亮、功能齐全的审判大楼。

昆明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大理州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怒江州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临沧市司法局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保山市司法局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于1981年2月重新组建,1983年12月正式成立,担负着楚雄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处、“148”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法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8个科室;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18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干警编制62人,现有在职干警6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54人,占总人数的90%,35岁以下的29人,占总人数50%,体现了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

德宏州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