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现有编制69人,实有在编干警职工58人,其中,党员32人;大专以上学历51人,占总人数的92.7%,其他4人;有审判职称的28人,下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近年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地区中院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深化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具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法院发展之路,紧密结合当前严峻的敌对斗争形势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政治建院不动摇,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和平西路16号

温泉县人民法院位于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27号,始建于1953年。温泉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于2005年建成,整幢大楼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300余万元,共有大法庭1个、小法庭2个,办公室若干间,并设有车库、档案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审委会会议室等,全楼严格区分办公区与审判区,进出采用智能化门禁系统。温泉人民法院现有两个下派人民法庭(哈日布呼人民法庭、查干屯格人民法庭),已投入使用。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便民司法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做好审判管理工作,按照区高院的要求投资22万元建设三级网络覆盖工程,全体干警基本全部配备电脑,通过局域网中的审判管理系统及办公系统处理审判、司法管理日常工作,全院基本实现现代化办公。目前我院现有干警59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北京东路18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编制数66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正式干警64人,聘用制干警9人。内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滋泥泉子法庭、政工科、监察室、督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4个内部机构。在阜康市委的领导下,在阜康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阜康市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审判活动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的,尽可能地适用缓刑,减少犯罪分子与社会对抗情绪;在民事审判方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精神,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重视调解结案,力争“案结事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州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