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四川省东南部,是川、渝、黔、滇结合部,与省内宜宾、自贡、内江等市相连,幅员12,243平方公里,总人口509.66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01.0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100.97万人,在川南率先建成“双百”大城市。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共4县3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3年9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经过历年发展,泸州中院机关内设机构为21个,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赔委办、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另设立中级法院机关党委。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7个基层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位于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5号,辖区面积1896.49平方公里,15个乡镇,总人口34.67万人,有国家森林公园瓦屋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槽鱼滩、中国避暑胜地七里坪、四川历史文化名镇柳江古镇。在编干警61人,其中:法官34人,司法警察8人,其他工作人员19人,平均年龄40.6岁,具有大学备课以上学历78.7%,法院审判大楼于2010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16亩,建筑面积5020平方米,年均执结案件1700余件。

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平安路7号

冕宁县法院现有编制80名(其中政法编制74名,工勤编制6名),现实有人数67人(其中政法干警60人,工人7人)。2010年根据工作需要新招聘了7名合同制法警,聘请人民陪审员17名。法院现有14个内设机构和6个派出人民法庭。拖乌法庭、漫水湾法庭在编未建,泸宁法庭已建但因人员紧缺,未安排人员。法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冕宁县法院现有法官40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1名,法警5名,执行员2名。至今我院已有17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占全院干警的24.3%。审判综合楼于2006年6月投资620余万元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485㎡。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四川省西南部,与峨眉、沙湾、美姑等县毗邻,地理环境差,属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县和省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14.34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万余人,占农业人口的25.6%。全县辖6镇13乡,其中纯彝族聚居镇1个,乡7个,村45个,其余为彝汉杂居。峨边法院现有审判办公综合楼一幢,面积3800㎡,有两个审判法庭,内设11个部门,下设法庭7个(其中5个为2009年新建)。全院在职在编人数45人(全院中央政法编制53人),干部44人、工人1人。全院在编人数中:汉族29人、彝族12人、其他少数民族3人。全院在编人数中:男23人、女22人、法官18人、法官助理9人、书记员11人、法警6人、工人1人。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5年乐山撤地建市,现有内设机构13个,派出法庭1个;全院政法专项编制77人,目前在编法官和工作人员70人。在编干部70人中,全部达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文化53人,占干部总数的75.71%;全院一线办案法官40人,年审结案件均在1500件左右。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领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管理市属监狱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驻市省属监狱工作。 3、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外商台商投诉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 “148” 法律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外商投诉、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鉴定工作。 4、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组织全市司法(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其 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助省司法厅监督和指导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