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文康路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阳路南段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东门街25号

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镇康分为镇康、永德两县。1964年1月两县正式分开办公,镇康县迁至现忙丙乡所在地,镇康县人民法院同时迁至忙丙岔路寨(临时住地)办公。1967年2月,镇康县从忙丙乡迁至凤尾镇,2005年,镇康县城由凤尾镇迁至南伞镇,2006年6月4日镇康县人民法院随县城搬迁至南伞镇。镇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康法院”)位于永安路32号,占地面积6666平方米,建有审判办公综合楼主楼、附楼、多功能会议厅各一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3249.78平方米,内设审判法庭5个。镇康法院下设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法制新闻中心和勐捧中心法庭。

坐落于昆明市滇池路,审判大楼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三十余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机构设有刑事、民商、行政、审监、立案、执行、研究等业务审判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处、司法警察支队等综合部门。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晋宁、呈贡、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嵩明、寻甸等十四个基层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方针,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以业务建设为基础,以廉政建设为保证,以机关作风的转变为突破口,抓审判,带队伍,促改革,求发展。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占地面积15亩,内有职工宿舍二幢40套,有审判综合楼一栋,总建筑面积4615平方米。机构设置为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行政办公室、上允法庭、谦六法庭、竹塘法庭等机构。全院有政法编制72名,现在职人员59名,其中男44名,女15名,汉族18名,少数民族41名,法官39名,法警6名,其他14名。本科学历39名,专科学历14名,高中(中专)以下学历6名。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楚雄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于1981年2月重新组建,1983年12月正式成立,担负着楚雄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处、“148”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法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8个科室;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18个法律服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干警编制62人,现有在职干警6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54人,占总人数的90%,35岁以下的29人,占总人数50%,体现了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

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研究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车辆、办公用品、装备的管理以及干部的保健、机关保密、保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

一、贯彻贯彻党发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